秦价函字【2006】21号
秦皇岛市物价局
关于供热设施分户改造收费标准的复函
市公用事业局:
你局《关于确定供热设施分户改造收费标准的请示》(秦公用【2006】55号)收悉。鉴于早期建设的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和管网已经老化,需重点对1998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进行改造的实际,根据你局入户调查摸底情况和历年分户改造成本核算所报意见,经实地考察,认真审核分户改造成本,并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,研究确定:分户改造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,收费标准按照每平方米15元(按建筑面积计算)向用户收取,低保户按照每平方米12元收取。
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
主题词:供热改造 收费 复函
抄报:省物价局,市政府
秦皇岛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8月31日印